等勒马止住脚步,脱离生命危险后那股潜能也随之消散,狂奔的消耗和流血让头马吐了一口气就横躺在地上站不起来了。
再看中弹的那些部位,伤口因为剧烈运动而比最初时又扩大了不少。
“它会不会死啊?”水欢道。
“我不知道,我只能尽力做点事情;但说实话,如果没有兽医帮忙的话,它恐怕撑不过今晚,不过这可能还不是最糟的。”
“还有什么坏消息吗?”
“有一个,我们现在好像出境了。”
“啊?意思是不在国内了?”
“对,我感觉现在应该在外蒙,在蒙古国境内。”
“我记得你好像说过比赛的地方距离边境很近,也就是说咱们逃的时候无意间跑过来了?”
“嗯。”
“可路上也没看到界碑,没有边防部队啊。”
“华蒙的国界线有4710公里长,但只设立了1597根界桩,平均三公里左右才有一根,虽然设置了隔离墙,但也不是延绵不断的,而边防的巡逻队更不可能在这么长的边境上无死角巡逻了,大部分地区都是空档。”
“那你是怎么确定咱们出境了?”
“我看过地图上的距离,根据咱们逃跑的方向和时间以及大致速度推算出来的。”
水欢闻言抬头看了看天空,道:
“我好像听你说过,你上次参加真人秀被坑的时就是靠着观察北斗七星辨别方位的,这次也是吗?”
项骜点了下头表示肯定,同时手上没闲着,将上衣脱下来撕成一小块一小块的,然后用力往头马的伤口里塞好尽力止血。
这马极通人性,虽然被塞的过程疼的很,但它仿佛知道这是在救自己,所以不仅没有挣扎,反而连呻吟声都在尽力克制。
在最后一块布团塞入时,他感觉身后有什么东西在快速接近,警惕性的催使下第一反应为伸手摸枪,但刚抓住往上一提心中便是一凉,因为枪很沉,明显被人踩住了。
下一刻,一个硬邦邦的物件儿已经戳在头上,紧随其后的则是警告:
“别动,再动打死你。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到这里?是不是过来盗猎的?”
这句话用中文和蒙语各讲了一遍,项骜惊讶于此人形如鬼魅能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摸到这么近的距离上,虽说其中也有天太黑,精力都放在给马疗伤上的原因,但对方动作迅捷是不可否认的。
同时也对他如此流利且与自己口音相近的普通话,这明显不是个蒙古国普通牧民应该掌握的技能。
想着这些,遂回道:
“我不是来盗猎的,我和女朋友被人追杀,枪是抢来的,我们的马受伤了,误闯到这里来,如果侵犯了你的私人领地,那我道歉,这就离开。”
话罢,项骜抬起右手表示没有敌意,然后用左手抓住缰绳想将头马从地上拉起来,换个地方再说。
但没想到对方却道:
“等一下,听你的口音,你不仅是个华人,好像还是北冀的,对不对?”
“对,我在那边住。”
“你是北冀哪里的?”
“常石。”
“嚯,居然是个小老乡,看你们的确不像盗猎的,盗猎团伙里不可能有这样的年轻女孩。
那跟我来吧,你这马的伤只是这样处理肯定不行,我那里能给它做个小手术,把伤口缝合上。”
项骜并没有喜悦,而是犹豫了片刻,想的是万一这是个歹人怎么办?但转念再想,如果不去好像留在这荒郊野外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不如信一下,况且真到了地方发现不对,那打起来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呢。
打定了主意,他遂和来人一起四只手合力将头马扶了起来,期间还看到后者已经将一条半自动步枪甩到了身后背好,这一幕让其暗松了一口气,看起来对方提出的帮助应当是真诚的。
接着往前走了不多远,这人骑的马就站在那里,他骑上去在前面领路,慢慢走走了大约十多分钟,一栋明显有别于蒙古包的小房子出现在一望无际的荒原上,周围有羊圈、牛棚,还有马厩,看起来是个小型私人农场。
这里有一间专门给大型畜类治疗的房间,墙壁的架子上摆满了兽用药还有必要的手术器材,项骜环顾了一圈还看到了一身有点脏的白大褂,道:
“你是兽医?”
“那是我的工作之一,这里是本地方圆300公里之内唯一的一家兽医站,附近牧民不管是这里还是华夏的,只要牲口得了他们自己搞不定得病,都会送到我这里来治;当然我也可以出诊,不过费用会高得多。”
“以你的身手,兽医没看出来,反而更像个猎人。”
“说的没错,那同样是我的工作,只不过我打的东西,你一定没见过。
喏,不介意你们长长见识。”
男人说着走到一根木柱子跟前,“啪嗒”一声按开了一个小开关,一处位于墙角头顶主灯照不到的地方忽的亮起,那上面有个专门为此处提供照明的小灯泡。
而等项骜和水欢看过去,的确是都吃了一惊,因为那里挂了一张人皮!
小姑娘差点失声叫出来,随后趴在耳边道:
“这不会是个变态杀人狂吧?”
前者又看了两眼发现了端倪,便回:
“放心,咱俩想错了,那不是人皮。”
“不是?可头脸胳膊腿都在,不是人还有什么动物是这个造型的?也没听说外蒙有猩猩的啊。”
“你看看什么人的毛发能这么重?虽然赶不上牦牛棕熊的但也快和地毯差不多了,还有大小,这张皮脱离骨肉后肯定萎缩了不少,但尺寸仍在两米以上,我相信它的主人还活着的时候,至少在2.2米以上,以及那脸型,没有下巴而上颌骨宽大,扁平的五官,全部和我们熟知的人种区别很大。”
“所以你的结论是......”
“这不是人。”
“啊,不是人还能是什么?”
“蒙古国到俄罗斯高加索山脉这一带,一直有一种传说存在着一种比人类强壮的多、直立行走、奔跑如风、力大无穷,同时又比其它灵长类动物聪明的多的物种,名字我记得应该叫‘阿尔马斯’,对,是叫‘阿尔马斯人’。
探索频道还专门做过一期关于它的节目,属于全球比较着名的野人种类之一。”
“小伙子,想不到你还挺有见识的,说的没错,这就是‘阿尔马斯人’,还是个族群头目,其实别看被那些记者、写手整的那么神秘,但其实要在这荒原腹地住久一点,不仅能碰上,一个不留神被它们抓走、打死都有可能。
你们能跑到我发现你们的那个地方来,肯定跨过了铁丝网,知道那是谁弄的吗?我,知道为什么弄吗?就是防御这些讨厌的傻大个儿。
它们对领地内牲畜的威胁比最贪婪的狼群还大,我既是兽医站站长,也是牧民,为了抵御‘阿尔马斯人’的袭扰和劫掠,最初真是伤透了脑筋,这几年斗争经验逐渐充足起来才好了不少。”
男人接过话头一边回答一边对头马实施手术,他进行了局部麻醉,动作又麻利熟练,从项骜开始讲到自己说完这段,正好将伤口都处理好了。
烤瓷的白色大托盘里,形状各异的弹片横七竖八躺在里面,而伤口也被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缝合,在剪断最后一根缝合线后,他脱掉手套用消毒水冲了冲手,继续道:
“真是匹好马,没有经过专门训练的马匹被枪炮声一吓就会乱跑,因此通常只有久经战阵的军马才能在炮火中绷得住不会受惊;而你带来的这个居然只是牧场里的长大的却有如此胆色,还有这身形比例也非常不错,比我以前经过手的任何一匹都强。”
“大哥,你怎么知道它是牧场里长大的?”
“我不光知道这个,我还知道它是那达慕大会上用来套马比赛的,对吧?”
看着对面两张惊异的表情,他笑道:
“我可是个有十五年从业经验的兽医,见过的牛羊马比你们见过的人还多,要是连这个都看不出来,岂不白干了?”
项骜微微点头心说也是,遂另起话头说:
“墙角那张‘阿尔马斯人’是你打死的?”
“对,这帮家伙有个特点,就都是o型腿,所以跑的虽然快却弹跳能力不行,起码和它们的力量不配套,如此那些及胸高的铁丝网才能挡得住。
这个高度也是用了好久才摸索出来的,正好能让‘阿尔马斯’人往前跃的时候脚被绊住,上面挂着的铃铛会响,我听不见但我养的狗听得见,狗再叫我就会拿着枪骑马过去看,一般碰上了直接打死。
我这两三年以来起码打死十个以上了,别的都烧了,只这个保留下来一是因为它是最大的,二是因为它是族长,因为杀了它,击溃了一个由30多个个体组成的小部落,自那之后再也没敢来过,应该是逃往高加索山深处去了。
不过没了这个还有别的部落,刚发现你们的时候我最初反应是这玩意儿又来了,后来发现不是才以为是盗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