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能认清自己的人。
在金胜老家这边,多的是那种头脑一热,想赚钱、要发疯、不顾一切往前冲的人。
贡飞目前干的是自媒体这一块,以后说不定能用上。
看到张琴快吃完了,金胜随即开口道:“贡飞,咱们留个联系方式吧!以后有空可以出来一起聚聚。”
“行啊!没问题。”
两人掏出手机,加了一个微信好友。
金胜没有拍照发朋友圈的爱好,直接就是一片空白。
倒是贡飞的微信,里面很多都是在宣传公司业务一类的东西。
还有好几个主播小姐姐的照片,以及直播间的房号。
金胜点进去看了一眼,在美颜的作用下,都是五官精致、胶原蛋白满满。
特别是其中还有一个小视频,让人会有一点小小的震撼。
一个金碧辉煌的大别墅内,小姐姐从楼梯上来,抬头往上看。
在一件大红的低胸礼服下,局部动荡强烈,让人有种想要撕毁‘和平’的冲动。
甚至一些比较负责的人,或许更想站在身后,用双手托起这副重担。
教育意义很大。
不比‘岚岚’泳池那一段差。
“贡飞,那我们就先走了,电话联系。”
“好,没问题。”
道别后,两人起身朝着外面走去。
贡飞作为混过一段时间的职场半新人,基础眼光还是有的。
虽然金胜并没有说自己的具体职业,但两人穿着一身正装,看上去就不是什么小公司的员工。
很明显混得不错。
从面馆出来后,金胜没有第一时间去开车。
“张律,我带你在旁边逛逛吧!”
“嗯....走一走好,刚才吃的太饱了,还可以消消食。”
面对金胜的提议,张琴直接点头附和道。
走了没多少路,一溜的豪车从旁边经过,上面贴着‘喜’字,车身还弄了鲜花。
这应该是有人结婚。
没开多久,直接拐进了市政府门口。
张琴看到后,不由得好奇的问道:“金律,这是什么情况,他们怎么开进市政府里面去了?”
金胜淡淡的笑了一下道:“这算是一种结婚的习俗了吧!”
“我听人家说过,以前这里很穷,到处都是那种小平层,还有比较窄的街道。”
“可偏偏只有我们面前的这条路,还有市政府大楼造得很好。”
“一般结婚的时候不是会拍个摄像,照片什么的吗?”
“可在市区找不到好的地方、好的路怎么办?”
“后来有人提议,干脆来市政府这边算了,也让官老爷们看看,这么大的城市,连个好点的地儿都没有。”
“别整天窝在舒服的办公楼里了,多走出来看看。”
“为了让里面的人都看到,绕一圈还不够,得三圈。”
“不是有句话挺流行的嘛,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差不多是同样的意思。”
“当然,民间还有另一种说法。”
“在市政府大楼面前绕圈,是为了‘官宣’结婚,顺便还能接一下‘官气’,希望子孙后代有出息。”
“最好能出一个手捧‘不锈钢饭碗’的。”
“呵呵......”
相比起金胜的第二种说法,张琴更加偏向第一个。
虽然各地结婚的风俗都不一样,但婚礼都还没完成,就想着给后代‘求官’的说法,还真的是有点奇葩。
接下来,金胜带着张琴去了一趟临海古城,让这个吃货直呼满足了。
............
翌日上午9点半,两人提前半个小时来了中院。
这是金胜一直以来的习惯。
不管大小事,只要有工作需要来法院,都会提前过来。
过了安检后,金胜照着昨天的电话号码回拨了过去。
但响停了都没人接。
法院的固定电话,习惯了。
金胜干脆来了立案大厅。
还是原来那个窗口。
“你好,我想找一下戴庭长,我们约好了,但是她的电话没人接。”
工作人员看到金胜后,立马就回忆起了那天的事情。
连忙回道:“那我帮你打一个看看吧!”
金胜对着她笑了一下,“好的,麻烦你了。”
不知道是不是打的手机,很快就接通了。
“喂、戴庭,前几天那个律师来了,说是跟你约好的。”
“嗯....好的,我知道了。”
挂掉电话后,工作人员对着金胜道:“金律师,领导让你直接去二楼的3号会议室就行。”
“你从立案厅出去后左拐,有一个楼梯能上去。”
“接着朝右手边走就能看到了。”
金胜笑容不变的说道:“我知道了,谢谢你。”
照着指示,金胜很快就找到了3号会议室。
此时里面空无一人,呈半圆形摆放的桌椅上也没有任何的标识。
两人进来后,金胜直接领头走到了背对窗户的位置上坐下。
这算是一种小小的施压行为。
在我国传统的待客之道中,靠墙壁或靠窗的位置被认为是上座。
这是为了让对方能拎得清处境。
知道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吧嗒....”
坐了没一会儿,会议室的门被推开。
戴佳和另外两个同样身穿法院制服的人进来了。
金胜见状连忙起身。
“金律师,让你们久等了。”
“领导哪里话,是我们来的早。”
戴佳这时候走了过来,开始对旁边的两人介绍了起来。
“这位是刑事庭的副庭长,范新之。”
“范庭长,您好。”
“这位是负责行政纠纷案件的法官,邱林。”
“邱法官,您好。”
跟两人打招呼的同时,也互相握了一下手。
金胜顺便也介绍了一下张琴的身份。
“他们还没来,咱们先坐下聊一会儿。”
“好的。”
等众人都落座之后,邱林率先发问道:“金律师,这个案子你当成刑事案件来起诉,是不是有点过了。”
“我特地去了解过,他们这个拆迁,是由区政府统一进行的规划,公告,并限期搬迁的。”
“一般来说,这属于行政纠纷类案件。”
金胜听完后脸上的神情不变,但在心里不由得冷笑了一下。
这算是给自己一个下马威吗?
当下也直接反问道:“邱法官,强制拆迁?和非法拆迁的区别,您应该知道吧!”
“我们就不说其它的,您帮我解释一下。”
“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没有商谈赔偿、没有通知限期搬离的情况下,直接破门进行拆迁的行为,属于行政纠纷中的哪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