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他的父亲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小蔡被取保候审,蔡某被批准逮捕。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在对小蔡和蔡某审判批捕时必须进行讯问
b、如对小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以要求其在监察期间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c、如对小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征得蔡某的同意
d、如本案分案起诉后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引用1)
”
*
诸朝人的关注度还停留在刘彻惊讶过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这个罪名刚才让刘彻感到惊讶不已,如今还在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街头巷尾、酒肆茶楼,无不弥漫着对这未来的法律条文的热烈讨论。
而林老头和自己的好友张老头也加入了这场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讨论浪潮中。
老槐树下的石凳上,林老头正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茶,突然听到了邻座传来的议论声,不禁放下手中的茶碗,睁大了眼睛,满脸惊讶地说道:
“啊!在后世,怎么还会有这么一个罪名啊?!”
他的声音中充满了不解和好奇,仿佛在问自己,更是在问周围的人。
林老头的不解和好奇源自于他以往的经历,凡所过往,皆成今日之林老头!
他所处的环境决定了他的认知——
和刘彻想到的一样,在古代,婚姻多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个人的选择权一直是被忽视的状态,
甚至于,在绝对化的父母教养权之下,个人的意志也是出于几乎完全被统治的样子。
一个人,很难反抗自己的父母和家族。
成长中,逃避不了。
根植于父母之命和家族之恩,受益者层层芸芸;而受损者的正常态身心早已湮灭死亡,留存麻木的躯体苟延残喘。
因此,听到这样一个罪名,他感到既新奇又困惑至极。
张老头则显得更加沉稳一些,他轻轻抿了一口茶,眉头微皱,细细揣摩着这个罪名的含义。
片刻之后,他缓缓开口,自顾自地反问道:
“这……难不成是为了防止地主老头子强娶民女?!这怕是有些牵强吧!”
张老头的话音刚落,周围的人们纷纷点头称是,显然大家都有类似的疑问。
虽然他们说不明白这个罪名是为了稳定哪一套秩序或者追求什么样的价值,但是惊愕的表情是都有的。
这真是太让人意外了!
*
宋朝。
参与过案件审理、尽忠职守的胡石壁对贪污行贿之恶行嫉恶如仇,所经手的案件无一过错,此时也张大了嘴巴!
他早已习惯了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无论是权贵的贪污受贿,还是普通百姓的家长里短,他都以铁面无私的态度一一审理。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无数案件在他手中得到了公正的裁决,无一过错,赢得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赞誉。
天幕之能力,他是认可的!
可此时,还是失了以往的冷静:“这……”
所以可以说,胡石壁是律法的专业人士!
尤其其对于宋朝的律法是深入研究过的,过往经历中,他有见过形形色色的人,在职期间,合乎情理的案子和不合乎情理的案例,他都见过。
对于“法”,他自然有和寻常人不一样的理解。
可正因为如此,他眼神中的震惊才更加异于常人。
“这个罪名是在追求成婚的自由?!这……这不是直接违反了伦理纲常吗?”
胡石壁对天伦之理,极为推崇,这也是他判案的结果在很多百姓期盼的公正范围内的原因。
并且,主张过的司法改革也在力求透明化,观念早已超越当时的时代是局限。
可此时的胡石壁还是想的是——父母有生养,生养为父母!
这是天伦,是基础。
而,成婚更是人生大事,父母参与合乎情理,其他人的确失之偏颇,但参管闲事者甚少啊!
所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个罪名,想管的人……那自然是……父母?!虽说前面有“暴力性质的干预”这个定语修饰词,可这不等于就合乎常理啊!
虽说暴力的确是社会动乱的根源,胡石壁不可能不懂这一点!
可~这不太对吧?!
不同的思想在此时,在他的脑海中在激烈的碰撞——
这就造成,胡石壁看到这里,不免糊涂。
即使他在头脑中还在继续联络信息——“明明是父母爱子,计之深远。何来暴力之干预?!虽说的确有个别人,将孩子生下来,不养也就罢了,反而用极其残忍的手法将其虐杀掉。
这种是违背天理的不公!”,胡石壁对此认可。
可胡石壁也通过天幕知道了,在未来的华国,
在孟棠姑娘的展示之中,这是一个强大到自己难以想象的国家,拥有厉害的武器,这个特征更是现在的宋朝极为缺失的一点。
除此之外,这样的国家,更有数不清的用起来极为便利的东西……
那……未来的立法人,尤其是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家的立法人,不可能是蠢货啊!不可能白白浪费一个专门的罪名!
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立法要尽量节约成本。
如果这个罪名只管这种行为,那太过浪费立法和执法成本了,因为故杀已经可以处罚得当。
所以……一个国家能设立这样一个罪名,这意味着什么?!
胡石壁瞪大眼睛,“自由”!
他的脑海中,此时又想起孟棠很久之前背书的时候提到过——
在未来的华国,“法律和道德是分离的……个人的权利趋于本位……”
“那岂不是……在未来,个人的婚姻自由也凌驾于现在宋朝,或者从古至今人们所遵守的‘父母之命’了?!”
他绞尽脑汁,推演出这样一个结论,这样一个结论?!
胡石壁的眼神依旧表露自己的不可思议。
居然?!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但?!真的不可能吗?!
他的心中对于这几个自问早已有了答案,只是不敢说出来,因为,这严重与自己所想的相违背了!
*
孟棠对于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的职能,这部分知识点,她自查之后发现,自己此时的脑瓜子对此,居然没有印象!
她的身边,在早读过后,就已经堆满了各种法律书籍和笔记。此时和早读的时候没有任何变化。
孟棠的目光不免迷茫地凝视着眼前的书桌,眉头微微皱起。
刚刚在背书的时候,还看过刑事诉讼法的各机关的职能啊!
可检察院的具体职能,自己真的竟然毫无印象……看来,刚才读到这里,是瞎费功夫,更可以说,是自我感动!
这样可就是浪费时间了!
这让她感到有些懊恼——因为,今天,尤其是刚复习过这里,可这样的知识盲点显然是不应该存在的。
所以她急切地进入了翻书状态!
*
而此时,天幕的画面停留在孟棠刚才刷到的题目上。
诸朝的人们这才注意到,有新的题目出现了!
尤其,其中涉及到了这样一句,“未成年人小蔡涉嫌在他的父亲蔡某的教唆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哎!等等!
很多人脑子在看到这一句话的时候,反应不过来!
“未成年人”?!哦!这个?孟棠姑娘之前有说过,难道,在未来的华国,这个是判官需要考虑的一点?!
他们这个时候也反应过来,对应上了,这个词语就是指的平日里说的“小孩”!
但此时的他们还没有发现,这个年龄在各朝并不一致。
汉朝——
汉律《九章律》中规定的是八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
“对于不满八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八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2)
唐朝——
唐律《唐律疏议》中规定的是十岁和十五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
根据其中的《名例律》第34条,
继续换用孟棠所在的华国刑法用语,可以理解为,
“不满十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对于十岁至十五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3)
当然,有“但书”,也就是例外情况,如果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罪行(如谋反、谋大逆等),则不受年龄限制,必须依法严惩!
宋朝——
宋律《宋刑统》继承了唐朝的承担刑事责任“分水岭”,但有新的补充——
重复换用操作——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成人的教唆或强迫下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而成人则应加重处罚。”(4)
而在孟棠所在的现代华国,
华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岁的儿童犯罪,不予处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特定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有罪行限制,在八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已满十六周岁的,应负刑事责任,无罪行限制。
但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在上述罪名或者行为之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规定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未成年人不判死刑!(5)
”
而诸朝观众的下一个惊讶点便是——
父亲教唆自己的儿子做了如此伤风败俗的事情?!
这个话题像是一颗重磅炸弹,瞬间引爆了全场的震惊与议论。人们纷纷交头接耳,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和困惑。
蔡氏家族的名字被卷入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局面中——
姓蔡的人此时面红耳赤,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他们的眼神中充满了不安和焦虑,仿佛整个人都被这道题目压得喘不过气来。
即使其中有人正在努力试图保持镇定,但内心的波澜早已无法掩饰。
即使这是一个题目而已,可这下,蔡氏家族的名声似乎被这道题目扣上了一个“伤风败俗”的帽子……
这下糟了!
人生在世,就在乎名啊!蔡氏家族的“清名”,真的要没了啊!
“这……这怎么可能?”不断有蔡姓人家喃喃自语,声音中是颤抖的气息。
家族的名誉如同生命般重要。
一个家族的清名一旦受损,不仅会影响当世人的评价,还可能波及后代子孙的前途。
蔡氏家族一直以来都以正直、守礼着称,如今却被这样的题目牵连,怎能不让他感到痛心疾首?
而现在,这一切似乎都在一瞬间化为泡影。
这不改姓都不行了!
后来,在看到天幕的各朝代之中,姓蔡的人消失踪迹!
当然,这是后话了!
诸朝观众对于“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这一情节倒是没有疑惑的看法,因为这是受处罚的行为,这在各朝倒是没有争议。
虽说没见过“淫*秽物品”这个用语,但“淫*秽”二字是何种含义,明白的人早已心照不宣!
这受到处罚的确应该!
涉及色*情、淫*乱行为的内容普遍被视为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
历代律法都对制造、传播淫*秽书籍、图画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汉朝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开始“独尊儒术”,儒家强调“礼义廉耻”,这家学说自来主张的就是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是政权稳定的基础。
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社会风气的维护,
那在华国,究竟是什么时候,有明确的官名呢?!
要知道,早在汉朝,就有“风化官”!
这类官员的职责本分就是负责监督社会风俗,打击淫乱行为。(6)
而如果有人通过文字、图画等形式传播淫秽内容,可能会被指控为“败坏风俗”,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