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意志坚定,绳子在脖子上缠几圈,以这种几乎坐姿的方式吊死,也是有的。
可只是这一点,并不能判定,母亲因为某些原因,杀死孩子之后再自杀。
那边的执法者,之所以判定为他杀,有好几个侧面的证据。
根据走访排查,那个母亲对孩子是极好的,左邻右舍都可以证明。
同时,那个母亲没有抑郁等倾向,在外人看来,丈夫和她的关系都很好。
每天丈夫下班了,两口子还会一起遛弯逗孩子。
三人死亡的那天,那个母亲还专门买了一些小鱼头,鱼头都还没有做来吃,并且是摆在菜板上的。
等于说,在死亡之前,那母亲还准备做鱼头吃。
根据走访排查,卖鱼老板的说法是,那母亲很相信鱼头吃了,能让孩子脑子更聪明,是专门买来给孩子炖汤喝的。
她十天半个月的都会这样做,至少买了十次以上。
先不管鱼头是不是能让脑子聪明,总之可以证明,死者当天还在做鱼头,准备中午弄来吃,结果却把两个孩子弄死,自己自杀,这明晃晃的不对劲。
而且,婴儿死在床上这比较正常。
可大点儿的孩子,死在距离大门不远处,这不正常。
如果是母亲杀的孩子,不管是什么原因,既然不涉及虐待,杀了之后,起码会让孩子体面一点,比如让两个孩子靠在一起,甚至她自己也在孩子们身边自杀。
最先发现死者的,是死者丈夫。
他们夫妻俩,每天中午都会有一段时间视频通话,看看孩子拉拉家常什么的,这种习惯一直就有,不是特意表现。
又刚生二胎不久,可见感情确实很好。
当天妻子没有接视频,也没有接电话,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他有些担心,回去看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害。
这种密室谋杀案,执法者一般首先就会把死者亲近之人,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也是重点嫌疑人。
可是查来查去,死者的丈夫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明,他在公司上班,所有同事和监控都可以证明,除了正常去厕所两分钟,他都没有离开监控区域。
并且,也没有为妻子买巨额保险,或者自己买巨额保险这种行为,更没有异常银行流水,不搞赌博之类的。
死者的死亡时间,也确实是在上午十点左右,不在他丈夫回家去查看那段时间。
死者的公公婆婆,一个瘫痪在床,另一个要照顾,距离也差了两百公里,根本不可能。
死者自己父母这边没人了,连分家产的都没有,家产都是死者继承的。
虽然不多,反正是没有抢家产的人。
然后就是,死者的闺蜜一类,关系好,并且进出过她家门的倒是也有两个。
可查来查去,不管是通话记录,还是聊天记录等等,都没有看到任何矛盾的痕迹。
并且,两人同样有完美不在场证据。
现场检查,除了正常的生活痕迹,也没有找到外人痕迹。
死者家楼不算高,本身住在五楼。
因为家里有小孩子的关系,有装防盗网,防盗网也没有破损痕迹,门锁自然也更不可能破损。
至于门外的公共监控,就很巧,那段时间那个小区大规模更换监控,监控全部是关闭状态,这一点通知过业主。
所以,被定为了密室杀人案。
案子从发生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执法局人也换了几批查,怎么都找不到破案的线索。
不管是自杀的证明,还是他杀的证明,证据都弄不到,自然也就无法结案。
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发到内部网站上来,想要找高手来解决。
秦文雪的心中,过滤了一遍案情。
有两点,她跟对方执法局的判断是一样的,这个案子是他杀。
第二,密室杀人案,如果是外人作案,是很难做到把痕迹清理干净的。
更何况,正巧抓住小区更换监控的时间,这可不是一般的外人,能够掌握好的。
要做到这种,几乎没有痕迹的密室杀人案,一定会有一个完备的计划。
不是突发的意外,能够做到的。
所以,这是一次有预谋的作案,而且必然是熟人作案。
只不过,对方的计划太完善,让执法者这边找不到证据,去证明谁是嫌疑人罢了。
或许执法者这边,本身都有怀疑对象,可因为实在没有证据,不好做定义。
杀人动机,杀人手段,这是必须要证明的两点。
隔天,秦文雪出现在了案发现场,她被邀请了。
案发现场的房子,已经积了一层薄薄的灰。
从案发之后,就已经被执法者封锁,没有人再进来过。
门口,站着两个执法者,他们是被派来协助的。
说是协助,其实就是万一需要什么,秦文雪可以告诉他们。
目前,这边执法者在忙着别的案件,根本就抽不出人手来。
这两个,还是附近的派出所调派过来的。
所以,一切都靠秦文雪自己。
秦文雪手里拿着一叠照片,这是现场的照片。
目前的现场中,门口不远的地方,还留着一个粉笔圈定的区域,看起来极度不规则,那是大的那个孩子趴着死亡的地方。
对比着照片看的话,一切清晰明了。
案发已经一个月,比不得才发生的案发现场,一切只能看别人找的线索,自身来现场的话,只能通过推演,结合别人的线索,来断定一些东西。
一边对着照片慢慢走动,秦文雪一边喃喃道:“死在门口这个孩子,是这个案件最大的破绽!
根据邻居的口供可以知道,案发当天上午十点左右,有听到短暂孩子的哭声。
但因为只哭了几声,三岁孩子哭算是比较正常的,因此没谁认为奇怪。
好几个邻居,口供中都提到这一点。
那么,案发应该就是当时了。
孩子明显发现了什么,哭着往外跑,但却没有喊救命。
显然是没有意识到会死,但又感到了害怕,这倒是符合三岁小孩的行为特征。
明显,凶手也不认为三岁小孩,能弄出什么大动静。
甚至认为,他就算能跑到门口,自己也打不开门,所以才让小孩跑了这一段,再残忍的杀掉。
那么,是凶手的什么行为,让三岁的小孩都感觉到害怕?
以三岁小孩的认知,一般的事情可不会怕,甚至可能连生死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