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389年,朕稳坐这大明的龙椅之上,俯瞰着这万里江山,心中既有对这太平盛世的期许,又有着诸多的忧虑。这天下虽已初定,可朕深知,欲保江山永固,须得有完善且严苛的律法来约束臣民,故而朕决意更定《大明律》条款,让这律法能更好地适应如今这大明的国情,护我大明根基安稳如山。
《明史·刑法志一》记载:“二十二年,更定《大明律》,名例一卷,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为三十卷。”朕每每看着这记载,便觉责任重大,这律法的一字一句,皆关乎着天下万民的行为准则,关乎着朝廷吏治的清明与否,关乎着这大明能否长治久安,绝容不得半点马虎,而这也为围绕“1389年 更定《大明律》条款我是朱元璋”的故事搭建起了基于史实的框架,让那段满是严谨、权衡与朝野百态的历史岁月有了清晰可寻的脉络。
朕自幼出身贫寒,历经了这世间的诸多苦难,见过那贪官污吏鱼肉百姓,也见过那恶人横行无忌,无人能治,所以朕自登基以来,便一直对律法之事格外上心,想着要制定出一部能让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的律法。
初时,这《大明律》便已颁行,可随着这大明的发展,朕发现其中有些条款已不太契合当下的情况了,便召集朝中大臣,商议着要进行更定之事。
那日,朕在朝堂之上,对着下方的大臣们说道:“诸位爱卿,如今这大明的天下,与往昔已有所不同,这《大明律》中的部分条款,或有疏漏,或不合时宜,朕欲更定之,以使其能更好地维护我大明的纲纪,尔等可有什么想法,尽可说来。”
刑部尚书出列,躬身说道:“陛下圣明,臣以为,如今这民间商贸日益兴盛,那户律之中关于商业交易、赋税征收等条款,确需细细斟酌,加以完善,方能更好地规范这商业往来,确保朝廷赋税无虞,又不使百姓受那奸商所害呀。”
朕微微点头,说道:“爱卿所言极是,这商业之事,关乎国计民生,不可轻视,那便着人去详查如今这商贸中的种种情况,也好在律法中做出合适的规定。”
吏部尚书也上前说道:“陛下,吏律方面,臣觉得对于官员的考核、奖惩条款,亦当调整。如今有那等官员,虽无大过,却也碌碌无为,于地方治理毫无建树,可按旧律,却难以对其进行惩处,长此以往,恐吏治难清呐。”
朕皱了皱眉头,心中对此也是深有感触,说道:“哼,那些个尸位素餐的官员,朕也早有耳闻,这吏律定要改得更严些,让他们知晓,为官者,需得尽心尽力为朝廷、为百姓办事,否则,朕绝不轻饶。”
大臣们纷纷各抒己见,朝堂上一时热闹非凡,都在为这《大明律》的更定出谋划策。
而在民间,百姓们听闻朝廷要更定《大明律》,也是议论纷纷。
在应天府的街头,一位老者捋着胡须说道:“听说朝廷要改律法了,也不知这改了之后,对咱老百姓是好是坏呀,只盼着能让这日子过得更安稳些就好咯。”
一个年轻后生却满不在乎地说道:“管他呢,咱只要本本分分的,不做那违法乱纪的事儿,律法咋改也和咱关系不大呀。”
众人正说着,旁边一个做小买卖的商人却忧心忡忡地说道:“唉,我这心里可没底呀,我这做买卖的,就怕这律法一改,赋税啥的变多了,那我这生意可就难做咯。”
且说朕在宫中,也时常与身边的谋士们商讨这律法更定的细节。
朕对谋士刘先生说道:“刘卿,朕想着这刑律之中,对于那等重罪,处罚力度不可轻了,唯有重典,方能震慑那些不法之徒,让他们不敢轻易犯事,你觉得如何?”
刘先生微微皱眉,思索片刻后说道:“陛下,重典虽能威慑,可也需谨防那等酷吏借此滥用刑罚,造成冤假错案呀,臣以为,在加重处罚的同时,也当明确律法的细则,让那执法之人有法可依,不可随意曲解才是。”
朕听了,觉得甚是有理,点头道:“卿家所言极是,朕怎可因噎废食,这律法既要严,又要明,绝不能让那些心怀叵测之人钻了空子。”
在这更定律法的过程中,也并非一帆风顺,朝中大臣们各有各的想法,有时为了一个条款,便能争论许久。
就拿那礼律来说,礼部的官员们对于一些礼仪规范在律法中的体现,有着不同的见解。
一位礼部侍郎说道:“陛下,臣以为,这祭祀之礼,关乎对祖宗、对天地的敬重,当在律法中加重对违背祭祀礼仪行为的惩处,方能让百姓重视起来呀。”
另一位礼部官员却反驳道:“大人此言差矣,如今百姓多忙于生计,若对祭祀礼仪惩处过重,怕是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且这祭祀之事,重在心意,律法中适度规范便可,无需太过严苛呀。”
两人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朕坐在龙椅上,听着他们的争论,心中也是无奈,这律法涉及方方面面,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考量,想要达成一致,着实不易呀。
朕拍了拍龙椅扶手,说道:“都莫要再争了,此事朕再斟酌斟酌,既要让礼仪得以传承,又不能让百姓为难,总会寻得一个合适的法子。”
随着时日的推移,这《大明律》的更定也在一点点推进着,朕时常审阅那拟定好的条款,看着那一行行文字,心中满是对这大明江山的期许,盼着这律法能成为守护大明的利器。
有一回,朕看到那兵律中关于边防军队管理的条款,觉得有些地方还不够完善,便召来兵部尚书,问道:“爱卿,如今这北方边境时有蛮夷侵扰,这兵律中对军队的操练、戍边职责等规定,是否能确保我军应对自如,保我大明边境安稳呐?”
兵部尚书赶忙回道:“陛下,臣等已参照过往的经验以及如今的实际情况,对兵律做了诸多完善,不过这边防之事,变化无常,臣以为还可再根据实际的军情,适时做些调整才好。”
朕说道:“嗯,爱卿所言有理,这兵律不可一成不变,需得灵活些,要让我大明的军队时刻保持警惕,有能力抵御外敌,此事便交由你等继续用心去办。”
而在各地的官府衙门里,官员们也都在关注着这《大明律》更定的消息,毕竟这律法施行起来,他们便是那直接的执行者。
有个知县对身边的师爷说道:“师爷啊,这朝廷要改律法了,咱可得好好学学,日后审案子、管地方,都得按新律法来,可不能出了差错呀,不然丢了这乌纱帽事小,要是触怒了圣上,那可就完了。”
那师爷点头称是,说道:“大人说得对,这律法的变化,咱可得时刻留意着,我听说这次更定,那可是方方面面都涉及了,咱还得多琢磨琢磨才行呢。”
时间慢慢过去,这《大明律》的更定终是有了个大致的模样,朕看着那厚厚的律法卷宗,心中既欣慰又谨慎,欣慰的是这律法总算更定完成,能更好地服务于这大明了,谨慎的是,这律法一旦施行,关乎着万千人的命运,容不得半点差池。
朕再次召集大臣们,说道:“诸位爱卿,这《大明律》更定已毕,朕希望尔等能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同时也要督促各地官员,让这律法能在我大明的每一寸土地上施行开来,若有那阳奉阴违、故意违反律法者,朕定不轻饶。”
大臣们齐声高呼:“陛下圣明,臣等遵旨!”
随着这更定后的《大明律》颁行天下,整个大明都受到了影响。
在商业领域,那原本有些混乱的市场交易,因着律法对契约、价格、赋税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渐渐变得有序起来,商人们不敢再像以往那般随意哄抬物价、欺诈顾客了,百姓们在买卖中也更有底气了,可也有那等贪心的商人,试图钻律法的空子,结果被官府依法惩处,成了众人的反面教材。
在吏治方面,官员们行事更加谨慎了,那考核、奖惩条款的细化,让他们知道,若不尽心尽力,便会受到惩处,于是纷纷勤勉政事,地方治理也有了不少起色,不过也有个别官员,觉得这律法太过严苛,心中颇有怨言,却也不敢表露出来,只能暗自抱怨。
在民间风俗上,礼律的调整让百姓们对祭祀、婚丧嫁娶等礼仪更加重视了,一些传统的习俗得以更好地传承下去,邻里之间也更加注重礼仪规范,相处起来倒也多了几分和谐。
在这同一时期,世界其他国家也有着各自的律法制定以及修订等方面的情况,且与1389年更定《大明律》条款有着诸多关联与可比之处。
在英国,当时正处于中世纪晚期,其律法多是由习惯法、教会法以及国王颁布的法令等共同构成。习惯法是在民间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则,教会法则由教会掌控,用于规范教徒的行为以及处理宗教事务等,国王颁布的法令更多是为了维护王权以及处理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不过英国的律法修订相对较为缓慢,往往需要经过贵族议会的讨论、教会的认可等诸多程序,不像朕在大明这般能相对集中地对律法进行全面更定,体现出不同国家政治体制与律法修订流程的差异,英国重多方权衡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律法集中更定。
在法国,中世纪晚期的法国,其律法有着浓厚的封建领主色彩,不同领主的领地内有着各自相对独立的法规,这些法规多是为了维护领主在领地内的统治以及保障其经济利益等。而国王所颁布的全国性律法,在推行过程中时常会受到领主们的抵制,律法的修订也往往是为了平衡国王与领主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谈判、妥协等方式来进行。相较于大明由朝廷统一制定并强力推行更定后的律法,法国更侧重于各方利益协调下的律法调整,体现出不同国家治理理念与律法修订策略的差异,法国重利益协调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皇权权威下的律法统一更定。
在奥斯曼帝国,其疆域辽阔,律法体系融合了伊斯兰教法、苏丹的敕令以及地方的习惯法等。伊斯兰教法在宗教、民事、刑事等诸多方面有着广泛的规范作用,苏丹的敕令则多是针对帝国的行政管理、军事等事务进行规定,地方习惯法在不同地区也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律法的修订往往需要考虑宗教权威的意见,因为宗教在奥斯曼帝国的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要兼顾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民族、阶层的利益诉求。这与大明以皇权为核心,依据国情和统治需要来更定《大明律》不同,奥斯曼帝国更注重宗教、地方等多因素综合考量下的律法调整,体现出不同民族宗教构成与律法修订方式的差异,奥斯曼重宗教地方多因素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律法集中更定。
在威尼斯共和国,作为商业城邦,其律法主要围绕着商业活动展开,旨在保障商业秩序、维护商业家族的利益以及促进海上贸易的发展。律法的制定和修订多由商业议会主导,商业家族的代表们会在议会中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以及城邦的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讨论和决策。比如对于海上贸易的规则、商业契约的规范、港口的管理等方面的律法,会随着商业形势的变化而及时调整。与大明更定《大明律》兼顾多领域、以维护国家整体统治为目的不同,威尼斯更侧重于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律法变动,体现出不同发展模式与律法修订重点的差异,威尼斯重商业利益考量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综合国情考量下的律法集中更定。
在阿拉伯地区,部落众多,各部落有着自己的传统习俗和不成文的规矩,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律法的作用,规范着部落内部成员的行为、处理纠纷以及进行资源分配等。而在一些涉及多个部落或者与外部交往的事务中,也会遵循一些共同认可的宗教教义、地区性的约定等作为律法依据。律法的修订往往是在部落长老、宗教领袖等的参与下,根据部落的发展、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协商调整。这与大明由朝廷统一进行《大明律》的更定,有着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不同,阿拉伯地区更侧重于部落、宗教层面自下而上的律法协商调整,体现出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与律法构建形式的差异,阿拉伯重部落宗教协商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律法集中更定。
在日本,当时处于室町幕府时代,其律法既有对古代中国律法的借鉴,又融入了日本本国的封建等级秩序、武士道精神等元素。幕府将军会颁布一些法令来规范大名、武士以及普通百姓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幕府的统治。律法的修订往往需要考虑到各藩国的实际情况、武士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及封建传统等因素,通过幕府与大名之间的沟通、协商等方式来进行。与大明以皇权为主导,较为强势地更定律法不同,日本更强调在封建秩序维护下多方协调的律法变动,体现出不同国家政治格局与律法修订特性的差异,日本重封建秩序维护下的律法变动,大明则重皇权主导下的律法集中更定。
在朝鲜李朝,秉持儒家思想,其律法制定和修订遵循儒家的道德规范和礼仪制度,以维护王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以及家族伦理秩序为主要目的。朝廷会根据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情况,在儒家思想的框架内对律法进行调整,比如对于孝道、忠诚等方面在律法中的体现会不断强化,同时也注重律法与教化相结合,通过教育让百姓自觉遵守律法。与大明更定《大明律》从多方面考量国家统治需要不同,朝鲜李朝更侧重于儒家思想引领下的律法变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