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博俯下身子,又捡起了地上的那把菜刀,就要朝着自己的手腕处砍去。
我见此情形,心里暗叫一声,“不好!”
我拼尽了力气,以最大的速度,朝着他冲了过去,与他继续抢夺起了那把菜刀。
与刘文博撕扯的过程中,我朝着门口处瞥了一眼,只见这时门口处,刚才的那只脑门上长着白毛的特大号黄皮子,正在那里死死的盯着刘文博。
看来,刘文博现在,就是被这个畜牲给迷住了。
尽管如此,眼下的当务之急,还是先把刘文博控制住。
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夺下了这把菜刀,趁此时机,我在灶台上顺手拿起了擀面杖,朝着那只黄皮子扔了过去。
这擀面杖不偏不倚的,砸中了这只黄皮子的背上,这黄皮子的施法也被打断,愤怒的看了我一眼,然后便飞快的一溜烟跑了。
此时的刘文博,身体已经失去了知觉,一下子就要栽倒在地上。
我赶忙的将他扶了起来,同时心想,看来啊,他家这事,是没那么简单就能解决了,这笔钱,不是那么好赚的。
我将刘文博扶在了床上,此时的他,还一直的昏迷不醒。
自打我小时候,就听村里的老人讲过,黄鼠狼这种生物,有仇必报,所以懂得这里面道道的人,很少都会去招惹黄鼠狼,因为它实在是太记仇了,而且黄皮子会迷惑人,被黄皮子迷住的人,是没有意识的,然后就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
黄皮子这个东西,要说最邪门的,那就是以命换命了,它们会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与招惹过它们的人 以一换一,黄皮子这一招,是十分恶毒的。
我守在刘文博的身边,同时眼睛一直在打量着周围的事物,我是真的怕他出了什么事啊,不是说我多么关心他,刘文博这要是出了什么事,这责任我怎么能担得起。
过了大概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刘文博的眼睛,缓缓的睁了开来,他醒过来的表情,一脸懵逼,问我,他这是怎么了,自己怎么躺在这里了?似乎对刚才发生的一切,全无印象。
我叹了口气,没事就好,没事就好,随即我便向这位刘哥开门见山,问起我心中的疑惑。
“刘哥,你能跟我仔细讲讲,你打死黄皮子的事情吗?我怎么觉得,它们怎么这么恨你啊,这是完全想把你给砍死,想让你不得好死的节奏啊”
刘文博见我焦急的样子,也是叹了口气,对我说。
“小兄弟啊,今天我就跟你说了吧,其实不只是那一只黄皮子,我们家,我父亲的那一代,不知道宰杀过多少只黄皮子了,我父亲是猎人,老爷子打了一辈子的猎,然后剥下那些猎物的皮,去卖钱,其中,他最爱宰杀的就是黄皮子,而且还经常剥了皮之后,吃黄鼠狼的肉,他说黄皮子肉的滋味儿,特别的鲜美”
听了他的这些话,我顿时吃了一惊,好家伙,还吃黄皮子的肉!真狠!
刘文博不紧不慢的继续说着。
“我父亲是属于老来得子,50岁的时候才生了我,一辈子就只有我这么一个儿子,跟我有些相似,之前生的两个男孩都死了,也就是说,我是有两个大哥的,不过都没立住,一个是七岁的时候被电打死了,另外一个是十二岁的时候,溺水而亡,我这两个哥哥,都挺惨的,我是老三,也是独苗,我父亲对我很是溺爱,不过我从小到大,就一直是体弱多病的,时常做梦,也总能梦到黄皮子,说是要找我复仇什么的,一晃都很多年了,我没对任何人讲过这件事,害,现在看来,都是报应啊”
我问道。
“那要是这么说,你也应该是相信这些东西的啊,现在为什么对这些东西这么排斥呢?而且像今天这么险的事情,你之前发生过吗?”
我又继续对他描述了他刚才要拿菜刀砍死自己的场景。
“别提了,几年前,有一天中午,我睡午觉,又梦到了黄皮子要找我复仇,我当时知道自己是在做梦,可是这身上,怎么也动不了了,梦里的那只黄皮子,长着兽身人形,额头那里,雪白雪白的,它拿着一把小刀,说是要将我凌迟,然后就开始一刀一刀的割我身上的肉,我当时是怕极了,可是怎么样都动不了,就是俗称的梦魇状态,后来终于是醒过来了,浑身都被汗水浸湿了,我不敢在屋子里呆着,然后就上大街上溜达了起来,不知不觉,走着走着,路上有一个人,给了我一张传单,我拿起来一看,上面写的是关于基督教的,神爱世人,神,可以肃清我的罪孽,后来我就相信基督教了”
“小兄弟,你还真别说,我信了基督教以后,几年期间,还真就没做过之前的那些梦,这几年,过的倒也是安稳,从此以后,我就成为了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对基督教深信不疑,直到最近,我发现那些黄皮子又来磨我了,我自己能感觉到,别人是感觉不到的,我这心态,都要崩溃了,三个月前,正好回乡下农忙,我看到了几只黄皮子,怒从心中起,这些畜牲磨了我那么多年,于是就打死了一个,后来的事情,你也知道了”
听完刘哥所述,我也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敢情他信耶稣基督,是为了摆脱黄皮子啊,可是这个东西,治标不治本,有信仰,一心为善,好好做人,不是坏事,但是归根结底,这个黄皮子的怨气,还是存在的,并没有解决这个根源性的问题,再就是,有一句话叫做不知者无罪,也就是说,一个人压根不知道某些禁忌的情况下,触犯了什么,这个罪责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你要是知道这件事情,压根就不应该那么去做,明知故犯,反倒是罪加一等。
这位大哥不就是么,明明信了基督教,众生平等,渴望宽恕,但是又在这个情况之下,继续去祸害了黄皮子,这就是典型的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