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隔天几人吃了早饭,一起去看房。
“这就到了?”苏念贞感觉她不过打了个盹儿,就被副驾驶座上的丛晞给摇醒了。她迷迷瞪瞪地看了下表,确实没多会儿,离开家还不到一个小时呢!
“咱走的高速,这儿人相对比较少,不算堵,当然快了!”丛晞说着,已经打开车门下去了,抱着手臂好奇地东张西望着,还真挺像那么回事儿。
苏念贞伸了伸懒腰,也赶紧下了车。
“这里!”
四人闻声望去,正看到在不远处跳着挥手的潘雪妮。
“这儿挺不错的……”
可不是?不像想象中那样人烟稀少、一尘不染、高不可攀,也不会太过拥挤破败,整个街道给人一种干净整洁又很有生活气息的感觉。一路走去,街道两旁有书店、超市、餐厅、咖啡厅、银行、小诊所、水果店……,还有连片改成短租房、长租房的青年公寓。看来,错将老外当冤大头,最后却不小心坑了自个儿的不止潘雪妮爸爸一个。
几人不紧不慢地走着,很快就到了潘雪妮小院儿所在的巷口。她家在巷子最深处,走在铺着青石板的地面上,没多会儿就到了。
“哇塞,真不错!”丛晞一马当先,率先进了门,看到青砖青瓦、古色古香的二层小楼,不由惊叹道。
不过相比于姜家老宅那沾满岁月痕迹又宽敞的宅院,这儿除了建筑看着比较新,朱红色雕梁栏杆色彩比较鲜艳外,其实并没有太过亮眼的地方,怪不得“人傻钱多”的老外看不上眼。不过作为办公地点。这儿优势就比较多了。独门独户,不用跟别的公司共用一栋楼甚至是一层楼;正房和东西厢房都是二层小楼,房间比较多,就算日后公司规模扩大,也绝对够用;最后就是这个小院儿所处的位置,闹中取静,既能保证办公环境的安静。又不至于因为远离热闹街区而导致生活不便。堪称“进可攻退可守”的典范!
“……正房一楼四大间,中间两间作为技术部办公室,靠近东厢那一间当财务室。靠近西厢的一间作为咱们几个的办公室。东厢三间,分别为市场部、客服部、和综合行政处。西厢一间会客厅,一间茶水室休息室兼餐厅,怎么样?”
“二楼不用吗?”
“二楼咱自个儿住。一人一间,哪天忙到太晚就别回去了。在这儿住一夜得了。”潘雪妮还不知道她的好盆友不仅大踏步前进成了已婚妇女,还跟“丈夫”住在了一起。
“行,咱们自个儿布置,还是找装修公司?”
“自个儿弄吧。这房子我爸买了之后就装修过了,卫浴都装好了,只是一直没添置家具而已。”潘雪妮像是得到漂亮洋娃娃的小女孩儿。双眼放光地表示要亲手装扮她心爱的“玩具”。“设计师再厉害,也没办法兼顾咱们所有人的喜好。倒不如咱们自个儿亲手设计,想想就激动有没有?”
“我赞同我赞同!”丛晞干劲满满地撸着袖子兴奋地说:“老子学了十多年绘画,总算到了一展身手的时候了!喔吼吼吼……”
“先说好了,财务室是我的地盘儿,我来设计,谁也别插手!”
“哼,谁稀罕!”丛晞到底做惯了“loser”,就算对自己自小被逼学习的绘画胸有成竹,可从未得到过别人肯定的他未免有些心虚,踌躇了半响,最终还是柿子挑软的捏,选了东厢客服部作为试验对象,先看看设计出来的效果再说。
潘雪妮和丛晞兴冲冲地去买工具和材料了。丁赫要负责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器材的采购,好在前一晚他们几个已经结合网上查到的和一起商讨的结果预订好了,倒是不用太费功夫。两辆车都开走了,苏念贞和闻润只能步行到街口不远处的地铁站,趁离中饭还有一段时间,去把结婚证领了。
这天不是周末休息日,也不逢年过节,大概也不算是个宜嫁娶的黄道吉日,民政局外仅有寥寥几对,不多会儿就轮到苏念贞和闻润两人了。
苏念贞原本紧张得不行,可被工作人员支使着填表、照相、宣誓、领证,一套程序下来,竟就这么顺顺当当地办下来了。大概见工作人员都太淡定了吧,苏念贞甚至都没产生什么乱七八糟的情绪,等回过神来的时候,已经揣着小红本子出了民政局大门。
“结婚原来是这么简单的事啊!”
“是啊,从今以后咱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两人相视一笑,明明知道这个小本子对他们来说根本没什么意义,可心里却没来由地心安,有种理所当然地拥有彼此,尘埃落定的感觉。
苏念贞忍不住从口袋里拿出来傻笑着看了好一会儿,才重新放回口袋,不着痕迹地收进了空间。
公司注册相关事宜委托给潘雪妮介绍的律师了,两人暂时不需要头疼那些繁琐的程序,索性让小阿润查查看潘雪妮那小院儿附近有没有口碑特别好的饭馆儿,两人慢悠悠地坐地铁回去,打包了五人份儿的饭菜,才大包小包地提着回去。
两人到的时候,他们前一晚预订的办公器材已经堆放在空荡荡的屋子里,大采购回来的潘雪妮和丛晞还没来得及“挥毫泼墨”,就被浓郁的饭香勾得饥肠辘辘,只得恋恋不舍地放下“武器”,先把肚子填饱了再说。
“……我仔细看过了,这房子地板、墙面、天花板以及厨房和卫浴都是精装修过的,咱们只需要好好清理一下,添置上办公器材和灯具就差不多了,完全没必要改动,我个人是比较喜欢简洁的风格。”丁赫狼吞虎咽地吃着饭,嘴里还三句不离公司,看来是真的很上心。
“墙上光秃秃的,多难看啊。”丛晞小声嘟囔着,他还想一展画技惊艳四座呢!
“你们俩一人一间办公司随意发挥,其他的就别动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