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开眼的时候已经中午12点多了,他看向窗外,今天又是一个雾蒙蒙的天气,不远处能看到大雁塔的塔尖,周围的环境倒是很好的,冷冷清清的。
楼下一棵树上很有意思的是树尖上有一个叶子,只有他自己还倔强的长在上面,吹过的风很大,穿过玻璃时都能听见呜呜的声音,然而那片叶子虽然被吹得东倒西歪,却丝毫没有要掉下来的迹象。
屋子里的暖气开得很足,他仍然觉得有点冷,或许是他自己这个人比较冷吧。
他发现他真的是一个人情很淡漠的人。他没有发小,没有保持联系到现在的小初同学,高中最好的两个朋友一年发一次消息,大学毕业后除了最亲密的室友外没和任何人再有交集,第一份工作时同吃同住的同事离职一个月后沦为彼此的点赞之交,曾经无话不说的网友不在一个圈子后也渐渐远去。
他并不恐惧社交,只是他感觉自己好像没有和不常见面的人保持联系的能力。
他不懂如何在生活没有重合的部分时找话题与旧友谈天说地,连过年发个祝福都会觉得尴尬。转发说:“其实我也在心里默默怀念,觉得她们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份,只是我实在想不到,用什么话题打破我们之间长久的时间隔阂”,我深感赞同。
偶尔看到朋友圈里曾经的同学们小聚,忽然会觉得自己是不是把人生路走的太匆匆了,有时也会担心,他的婚礼和葬礼会不会都没有亲朋好友前来呢?
但他应该还会一直这样下去吧。曾经有一个朋友对他说,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有勇气一个人去餐厅吃饭的,他也不懂,为什么一个人去吃饭还需要勇气呢?
可能他这种人格就是这样的,相对于他人的目光以及人情世故,更在乎自己的感受。一个人吃饭没有人可以打扰他看剧,过去的人和事懒得再去挂记。偶尔也会觉得有点小孤单啦,可他也的确是遗憾却又享受这没有羁绊的人生。
虽然这让他有一种是这世界的旁观者的感觉,但偶尔他也会与这个世界产生连接。
他有一次在星巴克外的露天座歇脚,蛋糕好像是冲着新品买的,吃了一口就觉得实在不好吃,搁那儿没理。
过了一会儿他正起身准备继续赶路,一个穿着很朴素的老太太走过来跟我说,“这个蛋糕您还吃吗?我真不是要饭的……”他说不吃了,你想要就拿走吧。
她说了几声谢谢,然后就小心翼翼地把蛋糕和叉子拿走,给旁边一个穿的也很朴素的小女孩。小女孩挺高兴,她也挺高兴的,说,“你看,这就是上海的生日蛋糕。”
他看她手里拎着附近一个外地医院转摄片的袋子和一个儿科医院的塑料袋,塑料袋里有很多药,估摸着应该是奶奶或者外婆带小孩儿来看病。这个星巴克在一个超级牛的儿科医院附近,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人不远万里带孩子来看疑难杂症。
他跟老太说你等等。
老太一脸紧张。
他进店又买了一块蛋糕,端到外面给她们。他说:“你们坐下吃吧。”
老太太说:“这怎么好意思。”
他说这是积分换的不要钱,其实是花钱买的,但是他很害怕推来推去。
但是这样她就比较放松了,说孩子前几天过生日但是看病就只舍得吃了碗面又说到她一个人带孩子坐火车来。
他知道她想找人说话,但是他有事,也实在是要走了,就说你们现在点了食物,在这儿坐多久都没人管。走之前他跟小女孩儿说祝你生日快乐。小女孩愣愣地说谢谢。
虽然他并没有那么优渥的人生,但路筹觉得自己运气好,没有遇到压垮他的困境。他不能因此沾沾自喜,更不能因此就去看不起不幸的人。倒霉事落在地球上是有概率的,别人帮你承担了这个概率,而且,谁知道什么时候就砸到你头上了。对不够幸运的人稍微好一点,哪怕你就听她说几句话,不难。
那天他急着走,是因为有一个尸体他要查验,但其实验不验事实已经摆在那里了。
一个女人几十年被家暴,结果一次反击后,丈夫死了,被家暴的妇女是个典型的农村妇女,50几岁,勤劳,受苦,为了还修房子和儿子结婚的债,到处找活干,在工地给人煮饭,在各种茶馆里倒水、做清洁,去养猪场养猪,一个月挣几千块钱
丈夫是建筑工人,爱打牌、爱喝酒,没钱了就找徐秋云拿,喝醉了就打她,家暴持续很多年,拿铁棍、菜刀打过她。她反抗过,至少报过三次警,他还说要把全家都弄死,要把小孙子杀了
案发那天夜里,下着很大的雨,他喝了酒开始打她,用塑料凳和几十斤的那种老电视机砸她的头,掐她的脖子,咬她的手指,她觉得自己要被掐死了,咬了他的耳朵,才让他停手。她整个人被打昏了,为了自卫,用保温瓶去击打他。反击之后他倒在沙发上没动,她以为他醉酒睡着了,怕他冷,还给他盖了被子才上楼睡觉。早上起来,才发现他已经死了。
死因清楚,但这案子之后的发展却悬着很多人的心。
为这个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女性律师。
在案件审理的半年里,从夏到冬,她们数次去看守所会见这个妇女,与她的恐惧、无奈共情。在看守所和法庭,她们陪着这个妇女落泪,仔细研读卷宗的每一个细节,积极辩护,最终促成了案件的柳暗花明
她们为这个案件所写的辩护词,入围了当年省律师协会十佳辩护词。
案子在审查起诉阶段,跳级到了市检察院——这意味着这个妇女的刑期可能会很重,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
两位律师完成辩护词之后,案子从市检察院移到了双流区检察院——降级了。
两位女律师一开始就主张这个妇女是正当防卫,但在一审时,公诉人认为这个妇女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属故意伤害,法官判了3年,